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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苗栗經營豆芽菜工廠的黃姓女子,為產品賣相佳,違法添加工業漂白劑低亞硫酸鈉。最高法院認定她明知故犯,兩次犯行分別判處4月得易科罰金、7月徒刑確定,須入獄服刑。

全案緣於兩年前苗栗衛生單位接獲檢舉,前往黃姓女子經營的豆芽菜工廠稽查,當場查獲黃姓女子用俗稱保險粉的低亞硫酸鈉浸泡,希望讓豆芽菜賣相更好,衛生單位發現她每天生產800台斤,分別銷售到市場和小吃店,由於低亞硫酸鈉屬於工業漂白劑,不得使用在生鮮蔬菜水果,衛生局依法開罰新台幣6萬元。

未料,由於下游顧客一再反映賣相差,黃姓女子又故技重施,去年4月又被查獲,衛生單位這次依法將她移送偵辦,黃姓女子和一名員工、明知豆芽菜違法鄭詩懷漂白還購買使用的餛飩業者等3人均遭起訴。

法院審理期間,3人對於犯行都認罪;台中高分院審酌黃姓女子販售豆芽菜多年,明知不得浸泡保險粉,卻只為求賣相違法使用,數量可觀,影響人數眾多,威脅消費者健康,因此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,兩次犯行分別判處4月和7月徒刑;4月部分,得易科罰金,但7月部分須入獄服刑。

至於員工則遭判2月及4月,均得易科罰金;違法使用的餛飩業者判4月,緩刑2年,須支付國庫15萬元。

全案鄭詩懷鄭詩懷經上訴,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

鄭詩懷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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